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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将以目录和“清单化”管理的方式,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的发起和实施、豁免事项和条件进行系统规范,厘清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权责,形成有力监督和制约。目前起草形成的《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社会信用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将于今年7月前发布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7月1日,《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一年来,这部充分体现南京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以《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引领,努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着力构建制度流、信息流、管理流、支撑流、宣教流,汇流成环,打造信用闭环。突出“分级分类”,不断加强信用监管,在40个领域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如,应急局上线南京市企业“安全信用脸谱”系统,对全市企业实行四色分级管理﹔公安局实行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两客一危”车辆违法和死亡事故同比下降明显。坚持将信用工作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在江北新区、江宁开发区、溧水区等地大力推进实施工程领域信用承诺制,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供惠及诚信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各类信用贷款余额超2125亿元。
为贯彻落实和全面实施《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帮助有关部门和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对照市、区各部门、机构组织的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起草了草案,经多方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目前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根据主体不同特点,《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分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两部分。每部分信用信息目录中都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四大类信息。《南京市社会信用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严格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包括守信激励措施7类和失信惩戒措施11类。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是南京市的一次制度创新,作为全国首创的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对初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风险的实行行为免予实施惩戒,主要包括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房产管理、体育管理、医疗机构管理、规划资源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