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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选树活动 为诚信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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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从鞍山市精神文明办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普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即日起,鞍山市精神文明办与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餐饮行业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选树活动。

      鞍山市精神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典型选树活动,积极倡导各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解决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服务欺诈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进鞍山市诚信建设工作。

      本次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参选对象为餐饮业较为集中的街区(或商场内的美食广场)和依法登记注册、有较高社会信誉的餐饮业经营主体。

      参评餐饮行业诚信示范街区的,街区内集中经营餐饮业商户须在10户以上,均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公示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达到100%;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参评餐饮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须依法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范围持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5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报名将在6月30日前完成,7月30日前完成初审,9月30日前完成考评。各地区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共同核对各申报主体参评资格,对申报主体分别进行初审打分。鞍山市精神文明办将会同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参评街区、店铺进行联合核查考评,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入选名单。

10月31日前,鞍山市精神文明办和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审定后,会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并以鞍山市精神文明办和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向获得餐饮行业“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称号的街区、店铺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进行公布。